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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信息发布者:HH1058
    2017-06-14 16:18:43    来源:武穴政府网   转载

    关于开展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发布日期:2017-05-09 浏览次数:527次 字体:[  ]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为扎实做好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严格依法依规征地,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切实解决征地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征地政策措施,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范围与内容

    (一)治理范围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2015年1月1日后获省政府以上批准的征地项目,或2015年1月1日前获批,但于2015年1月1日后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征地项目。

    (二)治理内容

    1、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的问题。主要包括未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未按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征地补偿款并发放到户的问题;未严格按照《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的要求先保后征、应保尽保、未及时将养老保险预存资金拨付到个人帐户的问题;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中优亲厚友的问题等。

    2、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主要包括截留、挪用、克扣征地补偿款的问题;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的问题等。

    3、征地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包括征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履行不到位问题等。

    三、工作机构

    (一)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  勇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定军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翟敏云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梅志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宝琼 市农村经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成立土地征收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单位由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人社局、经管局、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各镇(处)分管领导组成,工作专班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等工作。举报电话:0713-6758766,0713-6758781,举报邮箱:1123243761@qq.com。

    各单位也要安排专人,充实力量,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5月下旬)。

    1、自查阶段:按照统一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全面细致、深入扎实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掌握土地征收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国土局负责提供征地项目清单、征地程序执行等情况,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排查征地补偿标准是否按要求拨付到位、是否存在征地补偿标准低于省政府公布(鄂政发[2014]12)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征地补偿安置情况、批后征地补偿登记情况,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市财政局负责排查被征地农民预存养老保险金等情况,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市人社局负责排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等情况,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市经管局负责排查征地补偿款管理使用等情况,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镇(处)负责排查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克扣征地补偿款等情况,包括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户,是否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被征地农民安置及养老保险落实,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中优亲厚友的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2、整改阶段:各单位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清单,实行销号整改,及时整改到位。

    3、督导检查阶段: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重点检查征地补偿标准、征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是否落实到位;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对自查整改不认真、不落实政策规定的,未按期完成专项治理和整改任务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责任,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签字背书,作为倒查追责的依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汇总后,于2017年5月23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上旬—9月中旬)。

    6月上旬开始将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工作方案、建立问题台帐、开展问题整改等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部分地方和单位进行抽查,对问题零报告,或群众反映较为强烈,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的地方和单位必查,对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建立台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镇(处)要将土地征收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并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抓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工作实效。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10月底)。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注重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将专项治理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土地征收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迅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注重真抓实干,务求取得实效。各镇(处)、各有关部门要严肃认真对待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格工作标准和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认真核实,抓好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协作联动,合力推进。各镇(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促使我市严格依法依规征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把征地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联系人:市国土资源局  饶贵英

    联系电话:1897172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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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H1058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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